一、规划编制与审批
1.组织和编制无锡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和下一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布局。
2.审核上报市区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县级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以及县级市、区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详细规划以及县级市、区建制镇总体规划。
二、规划实施管理
1.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项目选址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各市(县)属于国家和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2.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土地出让地块规划的编制,确定地块用地性质,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3.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城市雕塑、公共绿地、广场及户外广告等)项目的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的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监督检查
组织检查市内各单位和个人执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办理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规划行政执法队伍。
四、城市规划测绘管理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安排地区性城市勘测任务,审查勘测报告、成果、成图,专项管理城市勘测的成果材料。
五、规划行业管理
审核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迁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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